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合同范本[3]

[入库:2006年3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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