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etong168.com合同网站版权
《广东化工》广告刊登合同书
甲方: ;乙方:《广东化工》编辑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宣传刊户(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现委托乙方按以下版面要求刊登宣传。双方就权力义务约定如下: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宣传内容是真实可靠的,所产生的责任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并在宣传刊登前支付宣传费。
刊登版面 大16开版(21×28cm2) 位置 颜色: □彩色□单色
刊登时间 第 1 ,2,3,4,5,6,7,8,9,10,11,12期 (共期 )请选取打√
甲方全年宣传费总金额:人民币 是否要发票 □要□不要
甲方宣传费支付时间: (分二次付清)(打√)第一次 50%人民币200 5 年 月 日 前从√邮局汇出;第二次50%人民币 200 5 年 月 日 前从√邮局汇出;
(2)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宣传费后,即按要求在《广东化工》登出广告。
(3)合同简则: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1、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宣传广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刊出广告日期前提供齐全,逾期顺延刊登。
2、 甲方来稿字迹、影印件、照片必须清楚,宣传内容有不符合刊登要求时,乙方有权进行删改。
3、 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系乙方差错,由乙方负责更正差错部分一次,原刊广告照常收费。
4、 如系原稿出错,由甲方负责,原刊广告仍按规定收费,如甲方临时停止刊登广告,应在签订合同日期起1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版面价格的20%支付乙方排版费。
5、 合同依法签订,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不详事宜双方可另约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盖章) 签字人: 200年月 日签 乙方名称:《广东化工》编辑部(盖章)签字人:年月日签
联系人:电话:()手机: 邮编: 传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0-8330251783336009、 经办人: 传真:020-83380392汇款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市区越华路116号《广东化工》编辑部 收邮编:510034汇款用途: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