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2]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

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

附加条件。

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

人签订。

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 年月日
 投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 年月日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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