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8月14日]

本文简介: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专利申请事务:
项目名称:
专利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 外观专利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照中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指派专人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

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预付费用后启动申请程序,尽快完成申请文件的提交。如因乙方失误导致专利撤回,如可弥补,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如不可弥补,由乙退回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5、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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