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单位如不按《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对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的存款,
在贷出前按月息____‰计付利息。在贷出时按贷方余额的月____‰计收手
续费。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划入甲方帐户。如遇
国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调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
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收回的贷款如数
划入甲方帐户,乙方按规定对借款单位收取的罚息在扣除____%的手续费后,
应在收取罚息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