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须在出版前3个月将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外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须在出版前3个月将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外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