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邮发委托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8月11日]

本文简介:____________杂志社(甲方)同____ 邮电(政)局(乙方)商定从____年____季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国内(省内)负责(杂志名称)的发行工作。
为共同做好出版、发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外,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杂志委托乙方发行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中途不变(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况需从下半年起变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变动手续费;发行全国的____元,发行本埠的____ 元。甲方每年于月底前将下年度出版发行情况填写“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交乙方。

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须在出版前3个月将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外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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