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
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
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
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
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
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
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
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
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
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
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
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
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装工程
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
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
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
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甲乙双方约定需补充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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