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20]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颂发之日起     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鼓励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国务院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七、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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