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地块编号为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本文关键: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