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9]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本文关键: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