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4.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当地建委、公安消防机关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该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 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造成的案件、火
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4.3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