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9月23日]

本文简介: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租金收取: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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