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本工程的招标与投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政策保护,接受社会监督,是社会注意条件下有组织领导的公开竞争。
2、 招标活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泄露标底,不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 招投标工作实行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通过资格预审施工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4、 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招投标活动期间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
5、 本工程采取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决算工程价款的单位合同承包形式投标。
6、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哄抬标价,不得向村委会、理事会索要了解标底或与标底有关的招标资料。否则,理事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 决标后,中标单位不得弃标,拒签施工承包合同。否则理事会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 工程名称:
9、 工程地点:
10、公路等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水泥路等级为四级标准,并执行交通部(JTJ001-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设计规范全部执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全面执行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的各项要求。
本工程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为“合格”以上标准等级,对不合格项目要坚决返工。
11、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
工程建设规模为:四级公路
主要技术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