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