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入库:2006年4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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