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置换协议[2]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完成参加WEAS教材置换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对新生开展WEAS课程置换业务;甲方仍应当继续给乙方提供课程置换支持和学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已参加WEAS置换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剩余教学工作,对于已经进行的科目的课时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面退返给学生。

十、协议的地位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协议不使双方成为合资关系,因此,乙方的行为不能约束甲方以其资产作为抵押;
3. 本协议包括双方以确认书的形式确认的所有协议、解释和附件,不包括协议未明确写明的其他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期限及义务。

十一、仲裁
1. 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本条款中,“争议”指的是由于本协议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引起的冲突;
3. 双方承诺不管是否提交仲裁,协议双方将继续受约于本协议并将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在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唯一依据。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仅限于WEAS的课程置换业务,双方各自的其它业务并不受协议的约束;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扩大,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误解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任何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必须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由邮局寄出,自邮寄当天(以邮戳为准)起十个工作日,均被视为已到达;采用传真的形式,由双方确认人签字后均视为生效;
3. 如双方未对对方的通知格式提出其他要求,通知上的地址格式遵从以下格式: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生效。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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