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
信託契約書編號(應與原本信託契約書編號同):
緣委託人 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為便於受託人向證券商開立有價證券交易帳戶及集中保管劃撥帳戶,特與受託人簽訂本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除同意受託人將本契約書影本提供該證券商留存備查外,並同意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調閱本信託契約書影本,本信託契約書之內容如下:
壹、信託關係人
信託關係人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住所 信託存續期間
委託人
受託人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託業務代表人○○○
受益人
信託監察人
貳、信託財產運用決定權人
對上市、上櫃有價證券買賣之運用決定權歸屬:
□受託人有運用決定權
□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其具運用決定權人為:
運用決定權人類別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住所 備註
自然人
法人
(被授權人詳如授權書)
參、附款
前開信託關係人或運用決定權之主體如有變更,受託人應即時以信函通知相關證券經紀商。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受益人(簽章):
信託監察人(簽章):
運用決定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