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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