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争议处理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