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0]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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