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5]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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