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项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