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5]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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