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10]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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