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5]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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