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7]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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