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0]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第二款身故保险金给付即不适用。

 

本文关键: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