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12]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探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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