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1]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本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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