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项目合同(第三部分)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一)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二)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由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仲裁(方案三)


13.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本合同附件___至附件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法定地址

买方:
地址:
传真:
电传号:
卖方:
地址:
传真:
电传号:
买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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