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市 交 易 协 议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入 市 交 易 协 议
甲方: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乙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甲方就有关问题已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双方认为,《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等条款中赋予甲方的权力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系统、摊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收设施,并为乙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乙方行为。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八条 第六、七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乙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时,自乙方在进入网络交易系统之前点击“同意”起即为签署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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