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