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入库:2005年8月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水泥购销合同
【国标编号】

水泥购销合同

                             甲
                        (以下简称 方)
                             乙
    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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