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合同书[2]

[入库:2005年8月5日] [更新:2007年11月30日]

本文简介: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合同书
【国标编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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