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

[入库:2006年4月8日] [更新:2008年10月22日]

本文简介: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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