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

[入库:2006年4月8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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