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中外专有技术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    公司及      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    州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    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
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
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
     ,尺寸和规格为      ,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
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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