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赠与契约书[2]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三条 甲方应于x x x xx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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