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标)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8月28日]

本文简介:合同内容: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网站平台建设、设计、制作网页至网站正常启动,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所确定的网站内容, 须载明合同标的项目的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确定的网站内容的工作进度决定,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本合同标的及涉及的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甲方有再修改的权利,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1.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4.1.3  在本合同确定后     日内提供”网站资料确认单“所需的完整材料.不能按时提供制作资料、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甲方对网站的修改意见要求以文本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应予修改,修改期间不计入调试期,调试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接受电话方式修改.)
4.2.2  在网站中可以注明乙方技术支持.
4.2.3  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在本合同确定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前期制作费用,为合同金额的80%,计人民币              元整;在网站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后期制作费用,为合同金额的80%,计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三日内, 甲方按确定的网站内容标准验网站内容,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    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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