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工资和岗位津贴
1、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3、乙方应聘岗位为 类岗位。年岗位基础津贴额为 元(含税金),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原有的各类校内津贴不再执行)。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同意并履行《同济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3、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4、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5、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6、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