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员 劳务 聘 用 合 同(新)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8月28日]

本文简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所属船舶任职于 岗位,乙方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持有合适甲方船舶航线需求的由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适任证件。
二 、合同期限:自 至 ;
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三 、航行区域:在船舶适航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令,航行于船舶证书营运范围的航区和港口。

 四 、乙方待遇:
  1 、乙方在船期间,甲方按         元/月(人民币)的标准付给乙方薪酬,不足一月则按天计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船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同时甲方按国家规定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薪酬已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子女学杂费、书刊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对于原湖北省江夏轮船总公司的船员,其“三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乙方在船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伙食待遇15元/天(人民币),伙食费有船舶集中使用,统一管理。
 4、乙方个人劳保用品(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甲方有关规定领用,乙方离船时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劳保用品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5、劳务费由乙方按甲方规定考核发放标准领取。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正常组织生产,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安全、卫生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的开展工作。
 2、 乙方在船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务职责;并按甲方的安排接受其组织的安全管理及相关学习培训。经培训考核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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