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乙方待遇:
1 、乙方在船期间,甲方按 元/月(人民币)的标准付给乙方薪酬,不足一月则按天计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船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同时甲方按国家规定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薪酬已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子女学杂费、书刊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对于原湖北省江夏轮船总公司的船员,其“三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乙方在船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伙食待遇15元/天(人民币),伙食费有船舶集中使用,统一管理。
4、乙方个人劳保用品(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甲方有关规定领用,乙方离船时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劳保用品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5、劳务费由乙方按甲方规定考核发放标准领取。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正常组织生产,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安全、卫生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的开展工作。
2、 乙方在船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务职责;并按甲方的安排接受其组织的安全管理及相关学习培训。经培训考核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