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销商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9月3日]

本文简介: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有限公司产品(经销之品项、规格、价格依附件〈1〉为凭),双方本着友好、诚实信用、严守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授权经销之商品在 地区(涵盖之
区域以行政辖区为准)之产品特约经销商,如乙方欲开辟其他地区市场,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未经获书面同意之前,如有越区销售情况,甲方有
权立即停止本合同,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如有需甲方协助之处,皆须以书面形式获得甲方公司签章后之文件为依据,且须于次月10日前结清。乙方不可擅自扣款或抵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2、除有甲方盖公章之抵扣证明文件外之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承担。
3、甲方的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领用赠品或促销品,以及承诺之促销配合活动,必须有甲方盖有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方可执行及有效,如没有甲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甲方将不予承认及支付此费用。甲方财务每月5日前发出甲、乙双方对帐单,如有问题乙方须于3天

七、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提供在乙方经销区域销售其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2、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情况下,甲方应确保优先提供货源。
3、协助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信息及商品库存。
4、有关甲方所承担之各项单据,须是甲方税务机关能认同报销之单据。
以上票据的抬头须写明为甲方且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获甲方税务机关认同之单据或不合规定及不合法或归属权不为甲方所拥有之单据,甲方有权拒付。
如不符以上条件则甲方一律不承担费用。
八、乙方应履行之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
1、选派胜任之专职干部、组织销售甲方产品的专职队伍以利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进行,配备至少一辆送货车辆。
2、按甲方之要求在首次进货30日之内提供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营销相关数据作为甲方研究和分析市场的参考。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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