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9月8日]

本文简介:为共同办好本届展览会,经主办单位同意和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借助展览会的有关媒体开展“亮通”系列全面大型宣传活动,具体协商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益:
1、甲方为2004年5月9日—月1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04国际非金属矿工业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的主要赞助商,获得“协办单位”的称号;并在“展会”所有新闻发布场合予以正式宣传,展览会有关宣传媒体上印出协办单位字样;
2、在“展览会”展馆的显著位置免费享有36㎡的展览面积;
3、在展览会和洽谈会“会刊”上刊登彩色和黑白图文广告各一页,在展览会手提袋上印制“亮通”之协办单位称号;
4、提供10万张展览会门票(70mm=646;140mm)的背面为赞助商作彩色广告;
6、在国际非金属矿工业展览会国际互联网上作站点链接和宣传推荐;
7、为赞助商在各专题会议活动中牵线搭桥,广泛推荐;
8、为赞助商在专题研讨会上提供有关 的专题发言(40分种)。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在“展会”提供的展览地点和面积上的布展,并符合组委会的布展要求。
2、提供邀请书及会刊

第三条、乙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1、负责设计印制上述注明之“展会”门票、会刊等,并按上述要求负责制作发布网页。
2、乙方为此次赞助商的系列宣传活动的承办机构,有权为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实施而统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赞助资金,同时作为本届展览会的承办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完全满足本协议书中第一条中甲方的权益,确保宣传效果。并接受甲方和主办单位的监督。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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