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
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
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
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