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途
期 限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
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
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
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