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借款合同(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

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

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

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

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

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

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

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

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

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

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

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

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

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

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

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

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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