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为保证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以便甲方有时间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材料报价单》)。
施工期间,如乙方临时需要补充一些材料(如钉子、水泥等),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购买,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由乙方代为购买,但必须保证所购材料的质量,并出具相应发票,如乙方擅自购买,甲方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