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
委托。甲、乙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
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
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将自有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万
元整一次或分____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
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
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
单》中确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提交有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具体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
《委托贷款通知单》,并附上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材料后,
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按《委
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和收回。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借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
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各项要求签订《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