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10月7日]

本文简介: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
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
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
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
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
续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
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
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
和借款人。

本方案相关附件

本文关键:,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