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入库:2008年1月2日] [更新:2008年4月23日]

本文简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5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不得低于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周(每月)结算一次工资,并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小时工资中应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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