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通过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住房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定,原甲方所有的开发区界碑村搬迁户居民楼由北往南排第三幢东单元6楼东户(顶楼)建筑面积130平方(每平方米售价1200元)共计壹拾伍万陆仟元整(156000元),一层(车库)自东向西排门朝南第二间建筑面积32.4平方(每平方米2000元)共计陆万肆仟捌佰元整(64800元),两处相加共贰拾贰万零捌佰元整(220800)。
二、乙方愿意一次性交清上述购房款,甲方在乙方一次交清购房款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即日把住房使用权移交乙方使用。
三、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帮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障住房使用权移交乙方后,乙方应享有与当地原居住村民同等物业管理待遇。
五、乙方在此住房居住时应自觉遵守该区域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自己负担。
六、甲方在该住房使用权移交后,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将该住房租借、转卖或抵押贷款等有损于乙方使用权等行为,如出现此种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待住房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办理生效后,本协议以上内容由此自行终止。
